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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房時間:當日下午15:00以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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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房時間:隔日上午11:00以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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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天請依約定人數入住,人數或房間數量若有增減請務必事先告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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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住時請出示您的證件,以便辦理登記,並繳付住宿費用或尾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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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住宿品質,室內禁止吸菸及攜帶寵物入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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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貴重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、如有遺失恕不負責,敬請見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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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期住宿:請於住宿前一週告知,如遇天災 (颱風、地震) 經當地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將可辦理延期住宿,並將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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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:(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規定 ) |
A. |
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全部訂金。 |
B. |
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70% 的訂金。 |
C. |
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50% 的訂金。 |
D. |
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40% 的訂金。 |
E. |
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30% 的訂金。 |
F. |
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20% 的訂金。 |
G. |
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者,不退回訂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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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訂房:凡於住房當日未辦理入住者,視同取消訂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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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當日,如遇天災(颱風、地震),經當地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布停止上班上課判定準則,可退還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。 |